“同心圆——大学生心灵成长朋辈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工作站名称为中央财经大学“同心圆——大学生心灵成长朋辈工作站”。第二条 性质
本工作站是由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管理和指导、由班级学生心理委员(以下简称心理委员)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工作站的宗旨是“完善自我、帮扶朋辈”。
第四条 工作任务
1、协助中心,组织心理委员开展全校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协助中心、学院、研究院,组织心理委员在班级内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在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校心理委员专业培训计划的拟定与实施;
4、在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校心理委员的管理、考核与评优;
5、负责制定并实施工作站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计划,自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6、承办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凡具有中央财经大学学籍的心理委员,经工作站选拔程序,符合条件者均可成为工作站成员。
第六条 成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工作站的活动,接受工作站培训的权利;
2、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工作站的工作进行监督、建议的权利;
3、 成员在本工作站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请求本工作站帮助和保护的权利;
4、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评优以及其他奖励评选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工作站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工作站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本工作站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工作站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工作站的决议,努力完成工作站委托的工作,维护本工作站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能
第九条 工作站设主席团和基础培训部、宣传教育部、志愿者部、学院工作组等四个部门,其中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每个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干事5-7人。
第十条 工作站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第十一条 工作站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调整工作分工或自愿辞职。
第十二条 工作站主席团是站内常设机构,接受中心的直接领导。主席团职责如下:
1、负责做好工作站的整体工作统筹和队伍管理;
2、指导部门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站职能部门为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包括基础培训部、宣传教育部、志愿者部、学院工作组四部分。各部设有一名部长,两名副部长;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志愿者部
1.分层、分类为校内学生、心理委员提供实践体验的机会,在校内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成长互助等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
2.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包括建立成员档案(整理),购置用品、站内信息传达与报送等。
基础培训部
1.在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开发和制定全校学生(包括心理委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基础培训和考核;
2.在中心的指导下,选拔优秀心理委员,面向校内同学开展朋辈辅导。
宣传教育部
1.负责制定并实施工作站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计划,努力拓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的新途径、新方法;
2.负责工作站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拓宽宣传途径,做好网络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等。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例会制度是工作站稳步、高效运行的保障,会议要体现民主,透明,高效,创新,宽容,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会议级别包括:工作站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部门会议。
第十五条 主席团及部长会议定期举行,各部门自行安排例会时间;大型活动时召开特别会议。实施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章 附录
第十八条 凡本工作站成员,必须遵守工作站规章制度。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经由中心批准后予以批评或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九条 本工作站活动所用的设备和器材属公共财物,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订须由主席团提出,报中心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工作站成立之日即时生效。